问题 | 保险合同复效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保险合同复效需要以下条件: (一)投保人有意申请复效。中止保险合同后,效力不会自动恢复。如果被保险人愿意恢复合同的效力,他必须向保险人申请复效,通常以申请的形式; (二)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符合承保条件; (三)投保人应当支付合同中止所欠的保险费和利息。暂停保险合同主要是由于投保人的原因,因此投保人需要补足所欠的保费; (四)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复效申请。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提出的复效申请,是保险合同复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暂停保险合同。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或者复效条件未达成的,保险合同两年内仍处于中止状态;保险合同中止两年后,保险人终止合同,保险合同终止; (五)必须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未退保或将保险单变更为定期寿险,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复效权利比重新获得新保险单有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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