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全款买了一套房,上面写着孩子的名字,但是现在我想加上我的名字,好吗?孩子已经成年了 |
释义 | 法律分析:假如想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进行。1.房屋赠与办理流程(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3)办理公证;(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房屋买卖流程相比房产赠与,把房子卖给子女是个比较省钱的办法。一是赠与的费用过高;二是房产继承的流程也比较复杂;三是虽然名义是“卖”,但无需房款,所需费用主要为各种税费。(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2)网签合同;(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我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已经签了购房合同,现在结婚了,妻子希望我在购房合同上加上她的名字 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对方名字的,该房产是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而婚前房产婚后加姓名,可以认定为双方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请问我婚前全款买的房子,现在已经结婚了,房产证还没有下来,现在可以加上老婆的名字吗? 法律分析:如果在结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在房产证上添加妻子姓名时可以直接添加。办理手续时需要的证件有: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名盖手印。但如果房产是贷款买的,可以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然后再带着证件去办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我买了一套适用的经济房,现在已经退房一个月了,首付还没有退给我 付首付款后在以下情况下可无条件退房:1、开发商擅自将房屋再次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抵押第三人,买受人无法获得房屋;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3、交付后,经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其它可以无条件退房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请问我婚前全款买的房子,现在结婚了,房产证还没下来,现在可以给老婆的名字加上吗? 法律分析:如果在结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在房产证上添加妻子姓名时可以直接添加。办理手续时需要的证件有: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名盖手印。但如果房产是贷款买的,可以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然后再带着证件去办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我想商量一下,我的房贷还没有还清,但是我现在想在房地产证上加上姐姐的名字。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加姐姐的名字可以赠与方式进行。房子有贷款的,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房子没有贷款的,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然后到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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