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商企业的年检流程如下: 1、个体工商户需先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专属的注册号及经营者姓名登录用户界面;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后自行填写年度报告书;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委托人填写完毕相关申请书后须将其打印并提交书面材料,其中包括《申报意见书》、《验照申请表》; 4、携带《申报意见书》及其上所列材料前往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委托工商所进行验照复核手续。 需要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8、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