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市工伤保险申报条件 |
释义 |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 [所需材料] 企业持工伤保险证、工伤认定书、医疗通知单二联、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企业工伤职工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已做劳鉴)、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终结书、工伤职工医保卡复印件(以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死亡证明复印件。门诊治疗需持医药费收据、处方、门诊医疗手册;住院治疗的需持医疗费收据、住院费用清单汇总(加盖公章),住院病历(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凭工伤保险科签发的《医疗通知单》到指定的工伤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2、到工伤定点医院的医保办(或社服科)将《医疗通知单》(第一联)交医院留存; 3、就诊科室治疗; 4、在工伤认定结论做出前,参保人凭工伤保险科签发的《医疗通知书》到指定医院救治时暂按工伤职工管理,其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垫付,待取得工伤认定书后,其工伤职工仍在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垫付,(其先前暂按工伤职工管理时垫付的医疗费用由工伤定点医院报销);在工伤认定结论做出前,其工伤职工治疗(住院或门诊)已结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先行垫付,待取得工伤认定书后,再到医院报销。 注:以下费用到工伤科报销 (一)非定点医院的急诊医疗费:企业持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保险证、职工医保卡复印件、医疗费收据、门诊医疗手册、处方、病历复印件到工伤科报销。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伤残辅助器具费(收据原件)、企业持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复印件)、企业工伤职工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复印件、工伤保险证、职工医保卡复印件。 (三)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办结时限] 报销材料齐全21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关于哈尔滨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哈政办综[2021]42号)、《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黑政办[2021]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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