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广州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的程序是什么 1、收件,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5、制证,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二、广州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的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白底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 三、广州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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