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合同怎么才能有效 |
释义 | 小产权房合同比如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有效,应当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体现为符合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一)取决于购买人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是,那么这个合同即是有效的,相反则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二)同时,一些行政法规也规定了城镇居民不得去农村购买小产权房,如: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禁土地管理的决定》重申,“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1)71号通知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和小产权房。” (三)因此,若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款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希望以上的回答对您的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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