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是一个普通公民,30岁,因为名字谐音带有侮辱性,去派出所更名,警察说不能更改,我该怎么办???到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证明,然后向派出所写出出面申请。改名需要正当理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正当理由”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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