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 |
释义 |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是: 1、制作的处罚书决定不同; 2、一般程序需要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简易程序一般不需要; 3、一般程序需要制作笔录,而简易程序不需要; 4、实施处罚的程序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程序实施: "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为: 1、审判形式不同,简易程序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2、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速裁程序的应当当庭宣判。 3、审限不同,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速裁程序的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4、简易程序适用所有基层院管辖案件。速裁程序仅适用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别: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适用。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法院规定适用。2、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就可以了。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3、简易程序的案件是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是6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可以转为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不能转为普通程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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