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根据法律规定,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