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句话说来就是尽职免责。不知道题主是在什么金融机构做信贷,公司信贷还是个人?公司信贷没做过,牵扯的东西太多不理解。不过一般都有一些贷前调查模板供参考的,比如征信、经营主体成立时间、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家庭资产情况,按照上面的来做,如果都做到了,通常不会出大问题。个人信贷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是看借款人人品。房贷还好些,有抵押物,一般都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来买房。消费贷款和经营类贷款,用途证明、经营情况,需要通过与借款人聊天,尽量挖一些深层次的东西,比如是不是准备扩张?是不是想借钱去投资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实际用途是不是去买房买公寓?有些计划和打算不一定能放到明面上来讲,借款人藏着掖着不愿意和你说的vs主动和你沟通真实想法和意图的,我会更愿意与后一种继续沟通下去。如果连你自己都觉得这人不可信,那即使提供的资料再漂亮,到底做不做这一单生意,就看自己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