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性物料管理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生产性物料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生产物料未用完的,近期不再生产此种型号时,要将余料经确认退给仓库; 2、生产线出现来料不良与人为损坏的物料,如间接影响到生产线的,要及时将不良品退回仓库处理; 3、生产入库的成品、半成品,物料员应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外包装标识是否完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生产管理法》第十九条 (一)物料规格标准化,减少物料种类,有效管理物料规格的新增与变更; (二)适时供应生产所需之物料,避免停工待料; (三)适当管制采购价格,降低物料成本; (四)确保来料品质良好,并适当的管制供货商; (五)有效率的收发物料,提高工作人员之效率,避免呆料、废料之产生; (六)掌握物料适当的存量,减少资金的积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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