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旧复垦是指将其村庄拆迁,进行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及田间道路规划,将其变为耕地,使其能够进行耕作。 拆旧复垦就是物色城镇统一发展的新途径,借鉴增减挂钩的相关经验而制定,将农村比较老旧的住宅以及废弃的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 根据我国现有的制度,一般农村土地均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村委。 土地拆旧复垦后得情况如下: 1、当土地拆旧复垦后,首先应查明复垦的土地,是否已被国家征收,凡征收范围内的士地概归于国家所有。 2、未被征收的土地,区别不同情况对待,现已断定为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农人团体所有的士地,仍归农人团体所有。 3、不归于团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士地,应确认为国家所有。 4、对复垦后不能使用或复垦后需要用于国家建设的,由国家征收。 5经复垦后不能原用的,但原团体经济组织愿意保存的,能够不征收 6、经复垦后能够原用的,但国家建设不需要的,不实施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原乡村团体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