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证申请人通常是贸易中的 |
释义 | 信用证申请人通常是贸易中的进口方。 信用证的当事人会因具体交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增减,但一般来说信用证的流转会涉及下列主要当事人: 1、开证行,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为其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买方所在地的银行。 2、通知行,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负责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一般与开证行有业务往来的关系。 3、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享有信用证权益的人,即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 中的卖方。 4、指定行,指信用证中指定的、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何一家银行兑用,则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规定在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时也可以在开证行兑用。指定行一般为卖方所在地的银行。指定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通知行外的另一家银行。 5、议付行,指对相符交单通过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而购买汇票或单据的指定行。议付行通过购买汇票或单据,使自己成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享用信用证利益。 6、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作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大橡相对于受益人,保兑行相当于开证行;相对于开证行,保兑行是保证人,开证行是被保证人。与开证行、通知行和指定行不同,议付行或保兑行只有在信用证规定使用议付信用证或保兑信用证时才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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