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刑事辩护词和一审的区别 |
释义 | 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3、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4、判决效力的不同。 5、使用的程序不同。 一、刑事案件一审程序为: 1、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 2、决定开庭审判; 3、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4、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5、开庭审理; 6、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7、宣告判决。 二、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条件有: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综上所述,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性质不同;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判决效力的不同;使用的程序不同。刑事案件一审程序为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开庭审判;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开庭审理;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宣告判决。 一、刑事诉讼法中抗诉的案件必须审理吗 必须要进行审理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上诉的提起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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