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济南槐荫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元/小时。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1、山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1.4元、二类10.8元、三类10.2元;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1.3元、二类20.2元、三类19.1元。 综上所述,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