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州超生可以积分入户。 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计算入户分: 一、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3分); 2.在穗累计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1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再增加2分,最高再增加10分; 三、合法稳定就业 在穗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1分。 四、年龄 1.18-30岁(30分); 2.31-40岁(15分); 3.41-45岁(10分)。 五、证书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30分); 2.初级职称、职业等级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等级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超生,超生即超出计划的生育。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国策之一,以前原则上是只许生一胎,但有例外。如果是农村人口,第一个孩子是女孩,要第一个孩子年满四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是城市人口,生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 新修订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广州人口计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许先云表示,"新《办法》修改侧重点很突出,就是要让违法生育要承担更多的'不利益'。新《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双方为本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在为其子女办理入户手续时,按规定对违法生育者进行处理。 对一方或双方为外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违法生育者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迁入本市"。对违法生育者,除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规定对超生职工要给予开除及解除聘用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产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本人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新办法一改对非国有集体单位和组织人员超生约束力不强的现状,规定所有单位和组织对其超生职工均需依据单位劳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制公司对超生成员参照村民委员会有关规定处理。做到严格落实超生处理规定,"违法必究"。 法律依据: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