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广东省全面二孩已放开,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