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经营地址网上怎么操作 |
释义 | 一、变更经营地址网上怎么操作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省工商局窗口,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 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通知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登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当场取得办理结果。 二、公司注册信息变更需要什么流程 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三步办理地税;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4、带上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以上均是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属的地税局办理报到事宜并交纳40元钱打印新的地税正、副本。 5、新的地税局出具新企业报到证明单到新地址所属的街道税收服务站办理相关事项(包括办理地税网上报税、领取税单、办理办税人员联系卡及住所证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网上申报成功界面打印件等) 第四步办理国税; 1、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申请书、地税结算证明、国税正副本原件、公章到旧的国税局办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国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同时专管员让企业拿上企业档案资料到税务征管科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4、企业带上档案资料到新国税局征管科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完后再到办税窗口办理具体税务登记手续(需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交纳10元钱打印国税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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