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利院可以领养孩子吗 |
释义 | 福利院可以领养孩子。 当事人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就可以到福利院领养孩子;领养人需要符合的条件有领养人是没有子女的;领养人具备抚养和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领养人年龄需要满30周岁;领养人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领养孩子的疾病。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相关规定的限制。须提供下列证明: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者的保证)、身份证明(包括出生、国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健康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符合收养人居住国有关现行收养法规的证明、家庭情况调查报告。如果收养夫妇中有一个不能前往中国办理手续,另一人可根据由其签字的委托书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本级民政部门设立的收养登记处(科)和下级收养登记机关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十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应当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收养登记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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