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