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地用海分类标准如下: 1、国家国土调查以一级类和二级类为基础分类,三级类为专项调查和补充调查的分类;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原则上以一级类为主,可细分至二级类;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市县层级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原则上使用二级类和三级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审批、规划许可、出让合同和确权登记应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分类作为管理重要依据; 2、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新要求一是体现乡村发展及其特色化管理要求,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单独列为一级类,下设乡村道路用地、种植设施建设用地、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和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4个二级类,将破坏耕作层的农业设施相关用地单设一类,体现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要求。二是实施城乡一体化管理,对城市和农村土地在地类上进行了细分,实现城乡并列、同一口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拦孝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薯信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