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人手机卡不可以补。因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都应当查封、扣押。而这些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所以,该手机作为涉案的物品,不能继续使用,不可以再补办手机卡。 扣押物证、书证是侦查机关为了收集和保全证据,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将可以证明被告有罪或无罪的各种物品、文件予以强行留置的侦查行为。常和勘验、搜查同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经侦查机关确定为有证据价值的物品和文件,其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无论与案件有无直接关系,都有义务将该物品和文件交付侦查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