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层民主中的人民权利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把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从根本上说,这是由基层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社会管理层次较多,人民生产生活的重心在基层,基层公共事业的发展和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基层民主同保证人民合法权益密切相关。这一切决定了,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把基层民主发展起来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就能得到进一步调动,就能有效推动其他方面民主的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有利于坚持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有利于反映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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