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释义
    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一、什么是陪选人?
    村民有自己的权力选出负责村务的负责人。镇政府无权干涉。除非被选举人没有资格参选的。如在选举后决定不任职,上级党委在处理上会有2种方法,一是跟本人沟通,对其进行教育,说服,动员其按时任职,二是本人执意不肯任职时,也会有不同处理方法。一是其余支委超过3人的话,可暂时不再选举,等过段时间根据需要增补支委,也可从候选人中其他得票高者当选。二是拒绝到任造成支委人数不足3人,则应在候选人重新选举。
    二、选举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条件
    属于本村村民,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17: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