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诉讼应注意什么 |
释义 | 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拆迁也是需要根据相关的程序进行的,如果是不符合规定的话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出现了强拆的情况,那么就是可以进行协商的,这个时候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提起诉讼的。 一、征用集体土地是否有诉讼时效 因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有时效限制,如果申请了复议的,收到复议决定书15天内提起,直接起诉的,自知道行政行为作出后6个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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