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保卡销户流程如下: 1、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各种原因终结在我市的社会保险关系,需要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的,可持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待遇科办理销卡业务; 2、社保工作人员核实资料后打印社保销卡通知单,持卡人持社保销卡通知单和社保卡到其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销卡手续; 3、网点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将持卡人医疗账户注销。并需在十个工作日后将医疗账户的剩余金额,加上应计利息,一并转入持卡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 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 1、缴费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人,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解散的; 3、缴费人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30日内;因其他情形终止缴费的,须在缴费义务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资料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