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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医疗器械公司条件有哪些
释义
    1、人员:
    (1)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4)经营涉及零售家用治疗性产品或者三类植入器械的企业应配备具有一定医技资质的人员。
    2、经营场所
    (1)经营场地:一般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居民楼不能作为企业的经营场所;零售经营企业必须是门面房;
    (2)仓储条件:一般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居民楼不能作为企业的仓储场所;
    (3)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植入体内等特殊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自行管理的仓库,仓储条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要求。
    一、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符合哪些法律要求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医疗器械如何分类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按技术专业和临床使用特点分为22个子目录,子目录由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品名举例和管理类别组成。判定产品的管理类别时,应当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结合新《分类目录》中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品名举例进行综合判定,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是用于判定产品的管理类别,不代表相关产品注册内容的完整表述。注册申请人可以使用新《分类目录》的品名举例,或根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拟定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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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9: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