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2年兰州市暖气费收费标准如下: 1、一类建筑(住宅)5,00元/月平方米; 2、二类建筑(办公、教学、医院)为7,00元/月平方米; 3、三类建筑(宾馆、饭店、招待所)8,20元/月平方米; 4、四类建筑(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为9,20元/月平方米。 兰州2022-2023供热期时间安排如下: 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因气候原因需提前或者推迟开始供热时间的、需提前或者推迟停止供热时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供热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不得擅自推迟、终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不得随意采取停止供热的方式催缴热费。 法律依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九条 规定:供热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不得擅自推迟、终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不得随意采取停止供热的方式催缴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