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刑事诉讼文书的作用? 刑事诉讼文书具有如下作用: 1.它是正确实施国家刑事法律的基本要求,刑事诉讼活动的真实记录,衡量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重要标志,检验法官法院能力水平的重要尺度,指导刑事审判业务的鲜活样本,宣传公正司法的生动教材,记载刑事法治进程的公文信史。 2.对侦查、起诉、审理的刑事案件作出了结论。 3.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对被告人具有强制性,是执行机关执行的依据,且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非经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 刑事诉讼文书的上述作用是基于以下特定产生的:制作的合法性,包括制作主体法定、制作于法有据、正确适用实体法、符合法定程序;形式的程式性,包括结构固定、用语固定;内容的法定性;语言的精确性;使用的实效性。 二、刑事诉讼文书的结构 刑事诉讼文书的结构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 1.首部: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审理经过等。 2.正文:案情事实;处理(请求)理由;处理(请求)意见。 3.尾部:交代有关事项;签署、日期、用印;附注说明。 三、刑事诉讼文书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刑事诉讼文书有不同的分类: 1.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2.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