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文书的种类 |
释义 | 刑事诉讼文书的种类如下: 1、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2、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刑事诉讼文书具有如下作用: 1、它是正确实施国家刑事法律的基本要求,刑事诉讼活动的真实记录,衡量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重要标志,检验法官法院能力水平的重要尺度,指导刑事审判业务的鲜活样本,宣传公正司法的生动教材,记载刑事法治进程的公文信史; 2、对侦查、起诉、审理的刑事案件作出了结论; 3、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对被告人具有强制性,是执行机关执行的依据,且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非经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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