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事诉讼文书的种类
释义
    刑事诉讼文书的种类如下:
    1、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2、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刑事诉讼文书具有如下作用:
    1、它是正确实施国家刑事法律的基本要求,刑事诉讼活动的真实记录,衡量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重要标志,检验法官法院能力水平的重要尺度,指导刑事审判业务的鲜活样本,宣传公正司法的生动教材,记载刑事法治进程的公文信史;
    2、对侦查、起诉、审理的刑事案件作出了结论;
    3、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对被告人具有强制性,是执行机关执行的依据,且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非经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7 15: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