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 |
释义 | 刑事诉讼文书是指司法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刑事诉讼时使用的文书,包括司法机关的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文件。如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制作的侦查方面的文书;检察院制作的审查起诉文书;法院制作的审判文书。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要使用文书的总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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