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村医生为病人打针竟致其右腿残废 |
释义 | 没想到就打了一针,我的右腿就残废了。昨日,来自四川达县的新莞人唐x忠来本报反映情况。事发后,唐x忠曾要求给他打针的乡村医生麦x基给予赔偿,遭到麦x基的拒绝。而麦x基则称,他的确给唐x忠看过诊、开过药,但是他否认自己给唐x忠打了针。 医院诊断: 打针不当致坐骨神经损伤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东莞市长安镇厦岗见到唐x忠,此时的他右腿已经不能行走,只能借助拐杖缓慢移动。记者发现,唐x忠的右腿比他的左腿细了很多,且右脚板没有任何知觉。 唐x忠称,去年12月28日,他因全身出现皮肤瘀斑,便前往长安镇厦岗缝新路一家名为创新的药店问诊,药店老板麦x基诊断后便给他开了药,还在他臀部打了一针。打了针后,唐x忠感觉不适,打针部位出现疼痛和红肿等症状,麦x基告知他这是正常反应,让他回去热敷一下。到了第二天,不但没有任何效果,而且疼痛和红肿越来越严重,唐x忠再次来到药店找到麦x基,麦x基又给他打了一针消炎药。 到了去年12月30日,唐x忠的整个右腿都肿胀起来,无法行走。唐x忠再次找到麦x基,麦x基让其妻子及一位治安队员将唐x忠送到当地医院,当地医院无法治疗,唐x忠最后被转院至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其间,麦x基让其妻子送给唐x忠2000元作治疗费。经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确诊,唐x忠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期)和右腿坐骨神经损伤。唐x忠在该院经两次治疗,于今年2月5日出院。 唐x忠告诉记者,出院时,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告知,他的右腿坐骨神经损伤是因为打针不当导致的。3月14日,他前往东莞市岭南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结果为:唐x忠伤残等级为七级。 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唐x忠到了麦x基,要求对方给予相关赔偿。其间,麦x基答应给予唐x忠5万元作为资助费用,而不是赔偿费。对此,唐x忠表示无法接受。 记者调查: 药店老板已无照坐诊10多年 昨天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创新药店,只见麦x基正在为一位老人把脉看诊。看诊后,麦x基给老人家开了一个中药方,并给老人开了两包中药。 麦x基接受记者采访时告知,他的确给唐x忠看过诊,开了药,但是他没有给对方打过针。去年12月30日,他的确让他妻子与一名治安员将唐x忠送往长安医院厦岗分院进行检查,该分院的赵医生检查后怀疑唐x忠患有血液病,于是把他转到长安医院。经长安医院检查后,该院的医生怀疑唐x忠患有白血病,于是将他送往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治疗。还出于好心,他让他妻子给了唐x忠2000元。 麦x基承认他自己没有执医执照,但是因为他曾在厦岗卫生站工作过,是位乡村医生,所以他开了药店后,很多村民找到药店让他看病,因此他没有拒绝。他告诉记者,他已经给社区的居民看诊10多年了。 在记者采访快结束时,麦x基告诉记者,出于人情,他愿意给唐x忠3万~5万元,但这只是出于对唐x忠的同情,而不是赔偿。如若唐x忠不愿接受,他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一、医疗事故赔偿起诉书范本怎么写 医疗事故纠纷起诉状 原告:***,女,28岁,汉族,现住:****省***县*** 被告:**县***中心卫生院 住所地:**县***街道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诉讼请求: 1、判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万元。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原告骑电动车时不慎摔伤,导致右肱骨中段骨折,在当地医院进行肱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伤口愈合后出院。原告于xxxx年x月x日在**县***中心卫生院进行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术后原告右上臂至右手活动受限、麻木。而原告在做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之前,右手臂及右手活动均正常。 被告在对原告进行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原告桡神经断裂。原告在被告处出院时,原告右手背麻木,虎口处麻木非常明显,握拳尚可,肌力较 对侧偏弱,手指外展不灵活,拇指翘起困难,手腕抬起困难,经会诊确定为桡神经损伤。经被告与原告方协商,要求原告转院治疗,后来原告同意转院,转至中国人 民解放军第一零五医院治疗。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零五医院诊断为“右上臂术后桡神经断裂”。**县***中心卫生院的诊疗行为直接造成原告组织器官损伤及 右手功能障碍。 原告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严重的违反诊疗常规,同时存在手术操作上的不当,损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且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严重的违反诊疗常规,损害了原告身体健康,且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20条、第121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请贵院依法秉公裁决,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 201*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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