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价上涨不予调整合同价属于什么条款 |
释义 | 物价上涨不予调整合同价属于免责条款。 明确约定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调整,对建筑材料价格变动、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等事项也进行了约定,说明双方在签订案涉合同时已经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不属于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也非不可抗力造成,而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物价上涨不予调整合同价属于免责条款。 该内容由 刘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