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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正确解除同居关系
释义
    正确解除同居关系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的诉讼,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同居关系破裂如何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
    同居关系破裂后,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由双方进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
    1、一般情况下,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3、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发生争议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5、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6、子女抚养的处理同离婚纠纷。
    二、未领结婚证同居 能向法院诉讼离婚吗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只能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三、男女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割?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
    1、同居期间双方对共有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3、同居期间对共有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协议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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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