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可以解除同居关系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任何的程序,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中获得的财产属于按份共有,双方应当进行分割,任何一方不能转移同居关系中的财产。 一、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是否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居关系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同居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单身男女共同生活。对于这种简单的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法院解除的,法院不予受理。解决方案只能由双方协商处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2、特殊同居关系是指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情况。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民法典禁止的行为,也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制观。因此,如果配偶与他人同居,一方或双方起诉法院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二、民法典无效婚姻财产能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婚姻财产分割的规定,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共同共有的原则分割。因为婚姻无效的情况之下,法院会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是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而对于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根据相关法律,是以当事人双方共同共有进行处理。一般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均分财产。 三、夫妻双方结婚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分 夫妻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是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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