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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婚姻状况更改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户口婚姻状况更改需要资料如下:
    1、未婚改已婚: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婚改未婚: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改丧偶: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3)配偶的死亡证明。
    4、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1)在国外登记结离婚的需提交翻译件原件加盖所在国使馆的认证章及复印件需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翻译公司公章;
    (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即复印件。
    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复印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各一份;
    2、写一份申请书,夫妻双方写一个即可如果你们两个的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小孩的户口入到谁的名下就由谁写申请书,再开一张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证明小孩的户口入到谁的名下就由谁的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开证明;
    3、到夫妻任何一个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表,如果你们孩子现在的年龄2岁一下要填写出生申报审批表,2岁以上填写户口补录表;
    4、把填完整的表和上面复印好的复印件以及小孩的出生证明下面有“户口登记机关保存”字样的小条订在一起,找辖区民警签字;
    5、把签完字的材料交到户籍室就行了。户口登记办法没有规定非要出计生证,如果非要不可的话就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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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