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冠法律法规有哪些 |
释义 | 新冠相关法律法规有《民法典》《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2020〕7号)等司法解释。 一、新冠肺炎是哪一种法定的传染病?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 二、应当采取哪一种法定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甲类传染病防治措施是最高、最严格的传染病防治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依法实施隔离措施。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疫情严重情况,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在疫区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直接采取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三、在新冠肺炎暴发和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在新冠肺炎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下列疫情防控工作: (一)做好从疫情严重地区返回人员情况摸查,落实“一人一册”和开展健康监测,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督促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二)加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提供生活服务保障; (三)动员村(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辖区单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四)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卫生健康提示; (五)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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