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的物损失的风险需谁承担?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般来说在成立之后由买受人自己承担风险,在这之前都是由对方来进行承担的。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五交化公司应承担部分货物灭失的损失,同时仍应支付贸易公司的货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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