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铁路随身携带行李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铁路规定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重量:儿童(含免费儿童)为10千克,外交人员为35千克,其他旅客为20千克。
    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五十一条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第五十二条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6: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