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 2、受理: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县(区)种子管理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审批; 4、决定: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3、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4、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 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