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户口所在地为孩子补办手续? |
释义 |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户口管理工作中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实行婴儿随父随母自愿落户政策,新生儿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常住户口。同时,对以往要求在城市落户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学龄前儿童,应优先解决他们的城市落户问题。 法律分析 可以的。《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第一条: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今后,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拓展延伸 在户口所在地为孩子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和要求 在户口所在地为孩子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和要求通常需要以下步骤。首先,您需要准备好孩子的相关证件,如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等。然后,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居民事务部门或派出所,提交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身份核验和信息录入。接下来,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一旦通过审核,您将被通知领取相关手续办理结果。请注意,不同地区对于办理手续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网站,以确保您提供的材料和流程符合要求。 结语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婴儿落户政策得到了实施,使得新出生的婴儿可以随父随母自愿在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对于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落户的未成年人,也将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问题。在为孩子办理相关手续时,请遵循当地居民事务部门或派出所的要求,准备好相关证件并按照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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