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破产财产如果足以清偿欠下的破产费用、共同债务、职工待遇的,所剩下的财产要清偿所欠的税费。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风险提示:清算的所得税处理①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②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③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④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⑤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⑥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⑦股东放弃了对企业的债权,企业面临着经营所得纳税调整的风险,此时需要先将债券转为增资再做申请注销。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