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春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什么时间办 |
释义 | 宜春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工作时间为夏令制和冬令制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或17:30。法律依据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 法律分析 一、宜春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什么时间办 工作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宜春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法律依据节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六十六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第六十七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3号令) 第三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拓展延伸 宜春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办理流程及要求 宜春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办理流程及要求如下:首先,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企业资质证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其次,将材料提交至宜春市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缴纳相关费用,并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随后,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作出初审决定。最后,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结语 宜春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办理流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给管理部门,经过初步审核、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等环节后,专家评审并作出初审决定。通过初审后,申请人将获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核设施、铀(钍)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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