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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农合意外摔伤报销比例是多少
释义
    意外伤新农合报销比例是50%。外伤害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补偿标准的50%比例补偿。新农合意外伤报销的比例是:市内乡、镇定点医院起付线为300元,300元以上按60%补偿;市内县级起付线为900元,900元以上按45%补偿;市级(地市)起付线为2500元,2500元以上按40%补偿;省级以上(内)起付线为4000元,4000元以上按35%补偿;省级以上(外)起付线为9000元,9000元以上按30%补偿。但是要注意的一点是:所谓的意外伤是指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如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导致身体受到的伤害。如果你的意外是因别人引起的,有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新农合是不会报销的。意外伤新农合报销流程:(一)报告、登记。参合农民发生意外伤害,在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本人或家属在三天内提出意外伤害书面补偿申请,并说明受伤原因及经过,连同《莱芜市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登记表》送交医院新农合结算处登记备查。医院新农合结算处对意外伤害住院患者进行现场调查和初步核实,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在《登记表》和“补偿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二)受理、复核。1、意外伤害患者申请住院补偿需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附有所住医院合管办签署意见的补偿申请书、《莱芜市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登记表》、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户籍所在村委会意外伤害证明(是在校学生的由学校提供证明)。2、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由乡镇合管办负责复核,并作出复核意见,报区合管办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区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由市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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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