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就可以拿到新的,但是对于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让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章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裤销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胡滑游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章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