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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债权优先权的内容有哪些
释义
    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有哪些优先受偿顺序
    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如下: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债权的申报都有哪些内容?
    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
    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
    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第一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4、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5、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只要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
    《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法律咨询解答
    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权优先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质押权优先的相关内容有:
    在有质押和没有登记的抵押同时存在的情况下,质押是优先于抵押的;但是在于登记的抵押权相比较,质押并不享有优先权,最后当同时也存在留置权时,留置的效力是最高。
    贷款债权的内容有哪些
    贷款债权是指出借人基于与借款人之间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而对借款人所享有的一系列请求权。
    贷款债权有:
    根据《贷款通则》第五十条规定,贷款人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合并(兼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归还原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并与之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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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3: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