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飞机水泼空姐行为构成侮辱罪吗 |
释义 | 【事件经过】 4月10日14时15分许,原定于4月9日夜间乘坐广州至重庆航班的旅客何某,因航班延误时间较长,对航空公司服务不满,遂冲进白云机场航站楼出发厅K岛值机柜台,打砸柜台里的电脑键盘、出票机、凳子等,致使一台计算机显示器液晶屏幕碎裂,无法正常使用。机场公安局民警接到工作人员报警后迅速到场处警并将何某控制。经调查取证,何某对其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机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何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4月10日20时30分许,北京至广州的CZ323航班旅客沈某因对飞机乘务员服务不满,对其进行辱骂,并拿起一杯水将两名乘务员的脸和衣服泼湿。机场公安局民警接报到场后将沈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调查取证,沈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机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沈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法律解读】 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被拘留。 侮辱罪(刑法第246条),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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