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掉了怎么补办需要什么? |
释义 | 丢了房产证首先要发公告,防止别人捡到房产证损害你的权利,发广告的媒体需要是当地有影响力的权威媒体,接着去档案馆的产权管理部门找房产权属证明,再带上已经登载的公告和身份证去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发证手续。同时,要当事人写申请补办的申请书、带上房产平面的测绘图。此时也可以委托他人来办理。 具体补办步骤如下: 一.备件申请 1.你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明文件.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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