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芜湖市鸠江区医保局电话号码 |
释义 | 咨询电话 0553-12345、5968329 监督电话 0553-5968890 医疗机构岗位职责 职责描述: 1. 负责医疗机构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制度流程的制定与执行、医疗业务开展、市场推广、人力资源、行政后勤等; 2. 参与制定医疗机构的战略发展计划,并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实施方案,并对运营状况、收支状况、成本管控等方面进行定期的分析汇报,确保达成经营指标和工作任务; 3. 负责健全完善客户服务流程,督促规章制度落地和执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4. 负责与上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合作医院保持充分沟通,维护较好的公共关系; 5. 负责进行市场分析、设计服务产品、策划宣传活动,进而提高门诊量; 6. 其他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第四条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 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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