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四级身体残疾的程度如下: 1、单小腿截肢或缺陷。 2、单臂中度功能障碍。 3、双肢轻度功能障碍。 4、嵴柱强直,包括颈椎。 5、驼背畸形大于70度。 6、嵴柱侧弯大于45度。 7、下肢长度不等,差异大于5度。 8、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一侧保留拇指,另4指切除或缺损。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